马克思主义学院召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

发布时间:2019-10-21

为进一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、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,10月18日,马克思主义学院召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,集中学习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和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》(以下简称《纲要》)第六章内容。学院党委刘兴平书记领学,院党委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。

学习会上,刘兴平书记与全体成员一起学习新《条例》全文,实实在在的掌握修订后的新《条例》精神实质。他解读,新版《条例》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实践,进一步健全完善问责的原则、内容、程序和方式等,修订后的《条例》由13条增至27条,内容更加具体明确,职责更加明晰,提出更高更严标准,给党组织、党的领导干部划出了更为清晰的边界,体现了管党治党的时代趋势。

讨论交流时,大家一致认为,修订后的新《条例》,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;条文更加规范严密、具体明确,责任清晰,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、激励和约束并重,强化责任担当,激发干部担当作为。

随后,全体成员一起学习交流了《纲要》第六章“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”。刘兴平书记谈到,第六章是从理论到实践的过度,强大的理论体系之后强调总的原则和核心精神,需要在实践中牢牢把握、时刻不能动摇的就是党的领导。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伟大成就是党的领导的充分例证,多元化社会环境中,党的领导可以发挥关键作用。结合学院工作,他强调领导班子要发挥关键作用,就要勇于自我革命,主动担当作为,以问题为导向,通过整改落实把工作做得更完善,通过改革创新,着力增强政治把握能力、调查研究能力、联系群众能力、合作共事能力,推进学院成熟稳定发展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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